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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赣州市中心城区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2-12 11:27:32 点击数:3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才住房支持企业成长的积极作用,我中心草拟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书面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依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10日。

电子邮箱:gzsrczfbgs@163.com

通讯地址:赣州市厚德路81号512室;

联系电话:0797-8361009

附件:赣州市中心城区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中心城区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才住房支持企业成长的积极作用,对标深圳规则规制,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中心城区范围(特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一定配额申请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并享受人才住房相关政策。

(一)坚持产业导向。按“聚焦重点、精准保障”原则,重点保障有色金属和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家居、纺织服装、大健康等七大主导产业,注重企业科技含量,注重企业市场竞争力,结合企业贡献度,确定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企业。

(二)坚持企业自主。按“凭贡献核定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原则,赋予企业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一定配额,由企业结合员工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成果贡献等因素,自主确定配租对象。

(三)坚持动态管理。按“动态进退、常态监督”原则,建立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企业名录库,企业及个人申请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二、房源筹集

(一)筹集渠道。按“多渠道筹集、多主体运营”的原则,通过新建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国有企业存量住房等渠道筹集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中心城区首期筹集1000套,其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8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章贡高新区水西产业园保租房100套、赣州综合保税区网外配套保租房100套),后续根据房源和需求动态调整。筹集的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产权归属不变,由人才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二)交付标准。定向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原则上应完成精装修,配备空调、热水器、床具、沙发、窗帘等基本生活设施,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采购等经费由各运营主体负责。

三、定向配租范围

(一)企业资格条件

本方案所适用的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企业,是指纳税地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产值税收落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应满足以下任一资格条件:

1.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

2.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注册地在赣州的境内上市企业;

3.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获评市级及以上“链主”企业;

4.已完成注册并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新引进重点企业。

(二)入住人员资格条件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入住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员应为企业正式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2.入住人员及其配偶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不同时享受中心城区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入住人员应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生产研发人员或专业技能人员,及经企业自主认定贡献度高的人员。

(三)配额设置

根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贡献度等确定人才住房定向配租配额。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获得10个定向配租配额:

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链主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注册地在赣州的境内上市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获得5个定向配租配额:

有效期内的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已完成注册并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新引进重点企业。

3.针对发展前景广阔、具备一定规模且对我市经济贡献潜力大的企业,确需增加配额的通过“一企一策”方式解决。

4.企业员工符合现行人才住房政策的,可自行选择参加人才住房公开申请分配或企业定向配租。

四、定向配租租金政策

(一)实物配租租金政策。企业选择实物配租,享受“五折租”优惠,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的50%执行,由个人、企业、受益财政分别按50%、25%、25%承担。承租期内由承租企业自行负担物业、水电、燃气、停车等费用。

(二)租金货币补贴政策。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或房源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时,企业可通过市场自主租赁住房,安排本企业符合条件员工居住。选择租金货币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配额总数的30%。补贴标准为810元/月•人(计算方式:补贴单价9元/㎡·月×补贴面积90㎡/套•人),按年度发放,由受益财政予以保障。

五、定向配租流程

(一)建立定向配租企业名录。市政府办、发改、工信、科技、商务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定向配租企业名单及配额,提交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建立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企业名录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配租管理办法,通过“赣州住保”平台注册账号,根据配额及需求,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选择实物配租的,由企业在定向配租房源库中常态化自主选择房源;选择货币补贴的,每年6月、12月“赣州住保”平台开放申请通道,企业上传房屋市场租赁合同并提交申请。

(三)审核。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根据定向配租企业名录及配额进行审核

(四)签订合同或领取补贴。审核合格后,选择实物配租的,申请企业与房屋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合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承租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经审核后续签合同;选择货币补贴的,由市本级统筹发放至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定向配租企业资格实行动态审核机制,每年年初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申报资格条件、配额设置规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动态更新,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承租企业应对所承租房屋使用人资格管理负责,严禁转租、自行抬高租金或违规使用住房等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限期腾退并自违规之日起,由申请企业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纳该套房屋租金。

(三)承租企业发生欠薪失信、拖欠纳税、违法生产经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涉黑涉恶、群体性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即时取消定向配租人才住房资格,腾退已承租房屋。

七、职责分工

(一)市委人才办统筹指导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工作。

(二)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工作,统筹中心城区定向配租房源筹集,负责公布定向配租企业名录,建立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系统,受理审核申请,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市国资委协助市中心城区国有企业存量房源筹集改造工作。

(四)市政府办、市发改、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定向配租企业名单和相应配额,对已列入名录企业进行动态审核。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货币补贴的统筹,市本级承担租金补贴以及申请审核线上平台建设等相关资金保障。

(六)章贡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属地房源筹集改造、租金补贴的拨付,以及货币补贴资金保障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  月  日,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