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中心城区宿舍型公租房使用效率,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让更多住房困难的城市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享有住房保障,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政府持有的宿舍型公租房(不含定向人才住房使用部分,下同)适用本通知。宿舍型公租房是指仅有一个房间,缺乏独立厨房、客厅等功能区域的非成套公租房。
二、准入条件
宿舍型公租房保障范围可扩大至住房困难的城市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推荐一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在房源所在地(区级行政区划范围)无住房;
(三)申请家庭未重复承租(享受)公租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未购买(享受)房源所在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四)申请家庭不在住房保障失信人员名单内。经住房保障信用修复,不在联合惩戒期的,可申请宿舍型公租房。
三、审核流程
(一)宿舍型公租房运营单位按房源所在地,以小区为单位向区级住房保障部门递交房源扩面保障申请。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统筹辖区内公租房房源情况,形成区级宿舍型公租房申请配租方案,报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宿舍型公租房应实行常态申请审核,执行“公租房运营单位受理初审,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的两审机制。受理可通过纸质申请方式接件,具体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三)宿舍型公租房配租可通过摇号、选房等方式进行,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租结果要在区级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宿舍型公租房运营单位要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要求,健全承租家庭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运营管理
(一)宿舍型公租房运营单位与承租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至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二)宿舍型公租房承租家庭不得与其他户型、其他用途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互换居住。
(三)宿舍型公租房后续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公租房管理规定执行。运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日常走访、小区维护等运营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承租家庭违规行为。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做好宿舍型公租房运营单位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经运营单位同意,宿舍型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出具腾房承诺书后,可按规定申请中心城区其他户型的公租房、人才住房。
(二)经本级政府同意,县(市)宿舍型公租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公租房配租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