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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谈物业丨小区楼道堆放杂物造成火灾蔓延,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7-25 09:51:52 点击数:34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物业治理工作,加快全市住房服务领域法治化建设,推动法治宣传融入群众生活,自今年5月起,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将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谈物业》专栏,系列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普法宣传工作,聚焦居民群众关注的物业法律问题,通过真实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讲解,引导居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助推社区物业治理水平提升,为建设法治、平安赣州贡献力量。


你知道吗?在小区楼道里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能还会影响逃生和救援。易燃的杂物甚至会造成火灾蔓延,危及生命安全。今天,让我们看一个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辽宁省朝阳市某小区一单元楼发生火灾,居住6楼的张女士在逃生过程中身体多处烧伤,且火灾造成其住宅内墙装饰等损毁。根据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报告,单元一楼业主张某、王某在入户门公共部位堆放纸壳等可燃杂物起火造成火灾蔓延。为此,张女士诉讼至法院,要求张某、王某、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张女士因一楼堆放的杂物起火而产生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各个主体在发生火灾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影响火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的因素包括火灾的发生和火灾的蔓延两个部分,故对火灾的发生和火势蔓延具有责任的主体,均对受害人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应各承担50%责任。

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不排除外来火源引燃纸盒等可燃物蔓延成灾”,该认定书未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发生的主体,则应当扣除火灾发生主体责任的比例(50%)后,由火灾蔓延的主体承担责任。原告可在查明引起火灾原因责任主体后另行主张权利。

针对火势蔓延的主体责任承担比例的问题,法院分析各方的过错及责任承担大小如下:被告业主张某、王某在楼道堆放杂物是导致火灾蔓延的主要原因,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即每人承担15%的民事责任;其次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楼道清扫义务,因其未能及时清除楼道杂物、垃圾是导致火灾蔓延的次要原因,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10%的责任;再次,火灾发生后原告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理性、冷静地采取更为科学的逃生方式来降低自己受伤的概率,其因恐慌而慌乱逃生导致受伤对自己的损失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即承担10%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王某每人各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400.97元,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267.31元。


普法时间


Q:小区内常见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有哪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常见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有:(一)小区楼道堆放杂物。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但有不少小区的居民在楼道内堆放着杂物,比如鞋柜、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等,一旦发生火情,这些杂物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而且如果火势蔓延到楼道,杂物燃烧产生的浓烟,会给疏散和救援带来较大的阻碍。(二)私家车辆随意停放。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高,认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概率小,抱有侥幸心理,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出入口等消防通道上,导致发生火情时,消防车无法顺利抵达现场,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