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住品质,依照国家和省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1、履责情况
主要是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物业管理党的组织覆盖率、物业管理覆盖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率、物业管理项目创优率、物业管理项目整改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资金到位率、消防安全率、信访回复和问题整改率、数据材料报送率、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率、物业管理收费率等十二率情况进行考核。
2、现场管理
主要是对基础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管理效益、文明建设等七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1、申报考核
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科,联系人:谢芳,邮箱:gzswyglk@163.com)报送十二率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关项目动态调整佐证材料,中心根据各地申报材料,对中心城区五区进行每季度评分,对其他县(市)进行每半年评分,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2、现场考核
(1)对中心城区五区
每季度考核一次,按市城管委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2)对其他县(市)
每半年考核一次,按各县市申报的小区数采取随机抽检25%,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考核分值
1、分值标准
总分为100分。申报考核占30%,即30分;现场考核占70%,即70分。
2、分值折算
(1)对中心城区五区
每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总分计算公式:每季度申报考核分值*30%+每季度现场考核项目平均分*70%。年度考核总分为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数。
(2)对其他县(市)
每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半年考核总分计算公式:半年申报考核分值*30%+半年现场考核项目平均分*70%。年度考核总分为两个半年考核平均分数。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对申报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随机现场抽查项目与申报考核情况不一致,每出现一个项目,在年度总分扣减5分。
2、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是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考核评价,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成效。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1、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履责考核评分表
2、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