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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群众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是不是我的“个人存款”?解读来了!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13 16:55:58 点击数:34

近日,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收到了关于我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资金情况的短信,请问这个是不是属于我个人所有?能不能像存款一样取出来?”

针对这一热点问题,本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规,为广大市民进行政策解读。

首先,明确核心结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并非业主个人私有财产。它既不是个人名下的“储蓄存款”,也不是可以随意支配的“私房钱”。

为了让大家更透彻地理解,我们从法律依据、常见误区和使用原则等方面为您详细说明。

一、法律定音:归“业主共有”,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这笔资金是全体业主共同交存、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小区公共保障金。虽然资金管理实行“按物业管理区域建账、按房屋户门号核算到户”,但这仅是为了方便后续分摊核算的一种管理方式,并不代表这笔钱归个人所有。

二、厘清误区:这三个“不是”,一定要分清

1.不是个人私产:个人不能随意支取、提现。资金“姓房不姓人,钱随房走”,房屋买卖时,维修资金随房屋产权一并转移给新业主,不能单独提取;只有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的结余资金才能返还给业主。

2.不是物业费:物业费用于日常保洁、安保等;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3.不由个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单独决定使用,须通过法定的业主表决程序(应急情形除外)。

三、深层逻辑:为什么必须是“共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及使用的部位和设施设备,例如:屋顶、外墙、楼梯间、门厅、走廊、电梯、消防设施、安防、排水、道路管网等。

这些设施的特点是“户户受益,全楼共享;一处损坏,户户受影响”。试想,如果资金归个人所有,当整栋楼的电梯坏了,只愿意出钱的业主才能坐吗?显然不行。

因此,只有坚持“共有、共管、共用”,才能以集体的力量保障居住安全,维护小区的整体房产价值。

四、规范使用:如何发挥“共有”的最大价值?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共有”属性,决定了它的使用必须遵循“共同决策、规范透明”的原则:

1.共同决策:使用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符合应急情形的,不需经业主表决)

2.规范公示:从申请、表决到施工、验收,全过程需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3.政府监管:资金由政府部门全程监管,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五、温馨倡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也是家园的“安全网”。

它个人取不走,共同用得上。希望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其共有属性,不被错误观念误导,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共同监督资金使用。

让我们一起用好、管好这笔“共有资产”,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