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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1 14:57:46 点击数:34

2023年5月16日至6月15日,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2023年6月20日,共收到意见6条,其中不采纳3条,采纳或部分采纳3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1日





序号

意见反馈单位

意见反馈主要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备注

1

448776046@qq.com

将第七条中“业主评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按项目住宅总户数50%的比例抽取常住、正常缴费业主(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修改为“业主评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常住、正常缴费业主(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50%的比例抽取业主代表”。

修改理由:目前很多楼盘的入住率达不到50%甚至达不到30%,物业企业难以找到项目住宅总户数50%的业主。而且,空置户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不了解,也无法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部分采纳。将“常住、正常缴费”改为“常住或正常缴费”。

 


2

将第十二条 (结果应用) 中“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直接挂钩”增改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定和建议收费标准直接挂钩”。

修改理由:只有与等级评定和收费标准相挂钩,才能真正触动利益,推动物业公司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实现良性循环,也能减少信访、诉讼等纠纷。

不采纳。

理由:1.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结果是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的组成部分;2.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是市场行为,也是合同行为,物业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合同双方的合意。


3

李国欢418357709@qq.com

第七条第(一)款:【业主评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按项目住宅总户数50%的比例抽取常住、正常缴费业主(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

此条款建议进一步明确抽取的规则,减少物业服务单位的操作空间,如每栋楼、单元的比例要求,相关过程的公示要求;

【按不低于5%比例抽取《赣州市物业服务业主评价联系表》中业主,通过全过程录音电话问询的形式,逐个开展业主评价】

5%比例是总量抽取还是每个小区都抽取5%,建议明确;

部分采纳。

修改为:“业主评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按项目住宅总户数50%的比例抽取常住、正常缴费业主(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各楼栋、单位抽取的业主数量的占比应当基本相同……。

……按每项目不低于5%比例抽取《赣州市物业服务业主评价联系表》中业主……”

抽取过程不公示。理由:50%业主已被抽取,抽取业主人数较多,且抽取业主的公示必然涉及到业主信息公示的问题,不利于保护业主信息。


4

第八条 【……同时增设调整系数】【……为业主评价分值、政府部门评价分值、街道社区评价分值三项之和与难度系数的乘积】

所述调整系数与难度系数定义是否一致?建议调整。

采纳。

处理意见:将难度“系数”统一改成“调整系数”。


5

nkzjwyzx@163.com

建议在附件2《赣州市物业服务业主评价表》中在业主评价分项设置非常满意(6分)、满意(4分)、一般(2分)、不满意(0分);

不采纳

理由:“非常满意”与“满意”没有本质的差距,且将导致业主满意度调查难度变大。


6

增加一个协会评价,分值可以±5/±10分。加分项:智慧物业亮点、在有影响力媒体发表、创新做法、取得优秀企业或个人等。减分项:诚信问题、违法违规、物业服务负面清单等。

不采纳

理由:本《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拟定,因上述文件未设置物业管理协会的评价角色,故增设协会评价角色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2.《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良好行为信息“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要求,获得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扬表彰。”不良行为信息“经营活动中被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约谈的。”协会评价已得到了体现,不应重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