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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管理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10-30 11:28:51 点击数:34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22〕4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管理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管理规定

(二)实施单位: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三)决策概况: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意见范围:本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商户、企业、社会公众,及对本决策在社会影响方面有疑问的相关单位。

(二)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对本决策事项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实施单位和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管理规定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单位将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通过走访、问卷等方式主动收集社会公众对《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谢女士 0797-8239229

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

 

编制单位:江西科润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威 0797-8169939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数字经济科创园2号楼104

 邮箱:183214741@qq.com

                                  

附: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docx


2026年10月30日